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

報摘:強拍苦主12建議增透明度

星島日報
A04 | 港聞 2010-06-07

降低樓宇強制售賣門檻實施超過一個月,強制樓宇拍賣苦主大聯盟批評,措施削弱小業主議價能力,令他們慘遭壓價。針對改善溝通,提升收購過程透明度,聯盟撰寫意見書,提出十二項建議,包括要求向小業主公布收購進展及價錢,令收購過程更公平公開。大聯盟已把建議向政府、立法會及法律改革委員會反映。

大聯盟於三月中成立,現時正協助十個多戶,涉及八幢有關強制樓宇拍賣的個案。大聯盟發言人侯志宏指出,現時物業收購過程並不公開,小業主無法知悉收購價是否合理,亦不清楚收購進度,易受壓價。收購商又多以書信來往,小業主難以與收購商商討具體的賠償方案,當希望得到原區安置安排,而非收取大筆賠償金時,有關意向亦無法表達。

收購過程更公平公開

聯盟成員王浩賢批評,收購商會利用現時收購過程的資訊不流通、不公開的優勢,以逐個擊破方式,暗中收購。因資訊欠透明度而謠言四起時,除了引起業主互相猜疑外,亦令部分業主誤以為收購商已購有大部分單位,恐防自己物業將被強行拍賣而以低價出售。曾有個案,指以為收購商已購入九成業權,但最終發現只是購入數個單位。

針對提升收購透明度及資訊流通,聯盟促請政府設立監管機制,參考《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股票買賣情況,訂立公開收購意向及安排。收購時,向小業主交代該地段已購或取得售賣意向書的物業數目,讓小業主掌握正確的買賣資訊,決定是否出售物業。

同時,聯盟又建議引入強制調解機制,規定收購商須由調解員在場下與小業主商討補償方案,讓小業主直接與收購商提出賠償要求,及了解賠償內容,而非單靠書信表達。

倡公開招標取代拍賣

此外,聯盟又指,收購商多不會參與其他收購商的拍賣,過往十年只有一宗拍強制拍賣非以底價成交,建議以公開招標取代公開拍賣,以改善情況。另外,建議申請人最多向小業主追討其物業價值的百分之三或以五十萬為上限作為訟費,價低為準,以確保小業主不會因龐大訟費的而放棄抗辯。記者:阮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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