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經濟日報
D01 | 地產要聞 | By 黎煥成 2010-11-25
政府早前宣布對持貨不足兩年轉售的住宅單位,加徵額外印花稅,由於新稅項有不少特定條件限制及有個別特殊交易享有豁免權,故引起業界不少猜疑。
例如,新稅項中有條例規定,將單位轉售予政府,即使持貨不足兩年,也可豁免繳交額外印花稅,如將居屋賣給政府。但是,近年市建局積極向舊樓進行收購,有業界人士質疑,市建局屬官方機構,若業主將持貨不足兩年的舊樓轉售予市建局,是否可豁免繳交該等額外印花稅?
稅局發言人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市建局不在可獲豁免繳交額外印花稅的行列,持貨不足兩年的小業主,將單位賣給市建局必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市建局主席張震遠早前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倘旗下收購中的項目,有小業主持貨不足兩年,市建局將依例繳付額外印花稅。局方的賠償機構中,未有就有關稅項進行考慮。市建局指出,由於啟動項目至正式落成推出之間需時,須支付15%額外印花稅的可能性較低。
相關稅項或有調整空間
而據政府早前公布的稅制,可獲豁免繳交額外印花稅的其他交易如近親樓宇轉讓、聯營公司轉讓
及因業主過身而轉讓物業等等。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政府將舊樓強拍條件由90%降至80%,若小業主持貨不足兩年,遭發展商或投資者申請強制拍賣,該小業主是否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
有業界人士指,政府剛剛推出新額外印花稅打擊炒家,有關方面也需要時間檢視市場運作,不排除相關稅項日後有空間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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