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E06 | 專欄 | 筆問世事 | By 楊振耀 2010-10-20
《施政報告》的房屋政策部分就市區重建局的角色作出調整,發展局局長表示引入「樓換樓」安排是希望為受重建影響的業主提供多一個選擇。同意因為重建需時,因此如何令「樓換樓」的運作暢順必須深思熟慮。
香港奉行資本主義制度,私人業權必須受到尊重與法律保護。可惜的是通過強拍門檻調整到八成,已經嚴重干犯了上述的原則,不過事情既成定局,緬懷無益。往前看應該切記,不能一錯再錯。市區重建與私人業權的尊重必須取得平衡,過去市建局把舊區重建向豪宅市場傾斜,受影響的小市民的不滿還在於小市民的犧牲並非為了更大的社會利益,反而是便利了發展商賺錢。業主對物業有絕對主權。
所謂「龍牀不如狗竇」,業主不願出售物業除了對區內的熟悉和感情,還有基本的經濟原因,就是沒能力另購物業。不能主觀認定改善區內環境是出於良好意願和大局需要,業主就必定要接受。
如果提供「樓換樓」是以業主需要補回七年樓齡與新樓之間的差價為前提,則所謂提供多一個選擇,是口惠而實不至。對市建局來說只不過是多了一批潛在買家,他們是否具備被收購物業的業主身分根本不重要。要支付差價以市價購入單位,完全不存在所謂「樓換樓」的概念,全港任何一個樓盤都可以是業主的考慮對象。強說成「樓換樓」是又食又拎。要業主遷離原區,補差價購入指定物業還說是「樓換樓」,這邏輯如果可以成立?官員們絕對夠資格做「棟篤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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