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星期四

報摘:「兩發」虛驚一場 強拍製造不公平

信報財經新聞
P17 | 時事評論 | 真.政.經 | By 鄭經翰 2010-10-27

深水埗一間歷史超逾半世紀的麵廠,因為舊樓重建關係,在新強拍條例通過後,給發展商引用新法例強制拍賣,事件再度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強拍的問題,以及強拍帶來的爭議。

被迫強拍的兩發麵廠,創立於1954 年,最初在廣東道起家,其後搬至深水埗上址經營,歷時三十六年。麵舖面積一千零五十呎,擁有該地段百分之十四業權,如果根據舊有強拍條例,發展商必須收購超逾百分之九十業權才可申請強拍,兩發麵廠便毋須關閉。但自從今年4 月新例通過後,強拍門檻由九成降至八成業權,只有不足兩成業權的兩發麵廠便無法撐下去,成為新法例的犧牲者。

麵廠絕處逢生

事實上,發展商只肯出價800 萬元收購兩發麵廠的舖位,呎價只有7619 元,遠低於同區超過萬元的呎價,而新例通過之前,發展商也曾出價一千萬元收購,可見對兩發麵廠的業主而言,現時新例甚不公平,難怪有關人士怨道,指斥發展商欠缺社會責任了。

不過,諷刺的是,在事件鬧得熱烘烘的時候,發展局卻突然發表聲明,指兩發麵廠不符新例要求強拍的條款,而傳媒與立法會一眾議員竟然無人知曉強拍的條款細節,實奇哉怪也。然而,事件仍然帶出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平情而論,市區重建是城市向前發展必經的階段,無論以社會安全衞生、市容及經濟效益而言,拆卸舊樓重建都有所必要。為了加快市區重建步伐,政府針對時弊,將強拍門檻由九成降低至八成,其實也有所必要,原則上無可厚非。不過,在政策實際執行上,應該因應現實的實際情況有所變通,才更能兼顧各方需要,平衡不同持份者的利益。

須知道,過去強拍條例定於九成業權時,的確出現有意圖利而拒絕拍賣業權的釘戶。釘戶之中,又分為住戶的「棺材釘」和發展商的「反釘」。前者奇貨可居,非到最後關頭也不肯出讓業權,目的旨在戰至最後一刻,以完全不合理的天價賣出業權牟取暴利。過去,現址銅鑼灣中心的舊樓便有釘戶以2000 萬售出業權,計入多年來的通脹因素,伸算現時市值,相等於2 億元。後者則是發展商的奇謀,在舊樓先行落釘,等於插旗,霸了地盤,制止其他發展商加入競爭,致使舊樓地盤重新發展,勢必成為自己的囊中物。兩種釘戶都妨礙了市區重建計劃的正常發展,損害大部分舊樓業主的利益,因為他們大多希望盡快拆卸舊樓重建,獲得賠償,或者以舊樓換新樓,改善居住環境。

目前市區舊樓重建的收購價,約在7000 元一呎左右,可說相當合理,但兩發麵廠的問題,卻突顯了一個矛盾,舖價與樓價其實不能、也不應相提並論,不可等價收購,否則便會出現失衡,對舖價遠超樓價的地舖業主而言,絕不公平。

舖價不同樓價

以兩發麵廠的情況為例,該幢舊樓五層高,一梯三伙,樓上每層面積二千一百呎,總面積一萬零五百呎。用份數計,發展商只要收購了所有樓上單位,已佔八成以上業權,可以依新例申請強拍,而只佔一個舖位的兩發麵家,根本無力抗衡,只好肉隨砧板上,任由宰割。倘若該舖位仍在廣東道上,情況便完全不同。以目前廣東道黃金地段的地舖呎價每呎高達 70 萬元計,市值7 億3500 萬元,而樓上的單位即使每呎收購價1 萬元,也只合共約值1億元左右,根本不成比例。如果擁有如斯貴重的地舖,當然不愁以新例強拍,因為即使舖主佔的比份少,也可得到拍賣價九成,反之,深水埗的同樣面積地舖,便議價無力,任由發展商出價了。

強拍新例最大的弊病,是重量不重質,只計算業權的比份,卻忽略了舖價和樓價的差別,可以差天共地。這個失衡問題不解決,新強拍制度帶來的紛爭,一定永無休止,沒完沒了。

要合理解決有關矛盾,我認為舊舖業主固然可以實行自保,如果財力可及的話,應該一早買入樓上單位,以便業權超逾兩成,足與發展商討價還價,確保自己的合理權益不會受損。但對於沒有足夠財力保護自己業權的舊舖業主,政府實有責任修訂強拍政策,以保障他們的合理權益,例如規定發展商應以不同呎價收購舊樓地舖和樓上單位,前者應由獨立的仲量行進行估值,以確保收購價公平、公正、合理,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爭拗和紛爭。

市區重建關乎社會整體利益,事在必行,從社會安全、衞生市容及經濟效益角度考慮,也大有必要,應予支持。但重建舊區涉及多個持份者的利益,必須公平處理,才會減少社會矛盾,避免紛爭。

只要擺事實、講道理,以公平、公正、合理的態度解決問題,我相信一定可以找到最妥善的解決方法,避免不必要的爭拗,建構和諧社會。

鄭經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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