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星期四

報摘: 田生金朝陽︰跟從新指引

香港經濟日報
D01 | 地產要聞 2010-08-03

  對於地監局就地產代理參與收購舊樓發出執業指引,從事舊樓收購的田生(08136)及金朝陽(00878)均表示影響不大,並會跟從新指引,惟田生對買家先簽署,以及掛橫額需先取得業主同意兩項,有商榷的地方。

田生︰買家先簽署 有保留

  田生地產項目總監陳志凌認為,地監局發出新指引是好事,可讓業界有例可依,但對局方沒有諮詢業界下,便作出決定,並倉卒生效的做法有所保留,就有關指引基本與集團的內部指引相符,但對其中兩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就要求臨時合約先由買家(發展商)簽署,之後才由賣方(小業主),以保障賣方利益,他指買家涉及簽署的人數遠低於賣方,故在買方簽約後才找大批賣方簽署大大增加難度,他認為,只要買賣雙方取得共識,應可由雙方決定簽約的時間。

  至於要求收購者在取得業主書面同意下,方可掛橫額一項,他認為,有一定難度,因為並非所有舊樓均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而找認可的人士簽署亦會出現困難,實際上未必可以做到。田生將於短期內,就已掛上橫額的舊樓,將向相關舊樓的業主立案法團或代表,要求補簽同意書。

  另外,金朝陽集團執行董事陳慧苓表示,無論商會及地監局推出有關樓宇銷售或有關措施,集團定必跟從指引。就初部觀察,有關條例大致執行上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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