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

報摘: 政黨擬修訂「額外印花稅例」

星島日報
A02 | 要聞 2010-12-03

港府今天會就於本年十一月二十日後購入,並在廿四個月內轉售的任何價值的住宅物業,都須繳付「額外印花稅」的條例刊憲。各大政黨雖支持政府落重藥、治樓市,但就認為要提出修訂,補救條列漏洞。他們建議設立上訴機制以豁免特別個案、豁免「強拍」業主繳交額外印花稅及要求限定由賣方支付額外印花稅等,不過,由於這些修訂都涉及對政府開支的影響,相信很可能不會獲立法會主席批准。

料難獲立會主席批准

民主黨李永達表示,他們內部正研究會否就「額外印花稅」條例提出修訂,他認為有必要訂立上訴機制處理特別個案,如有人喪偶要賣樓應急,便沒理由徵收特別印花稅。李永達指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雖表明條例不能容許太多豁免,但仍認為可以從《稅務條例》本身的上訴機制入手,研究能否一併處理「額外印花稅」。李永達亦指,民主黨正研究豁免受「強拍」影響業主的稅項及限制由賣方支付額外印花稅。

自由黨主席劉健儀亦指,她認為有必要訂立上訴機制,處理特殊個案,但憂慮修訂會因影響政府財政收入,而不獲立法會主席批准提出。所以她會積極游說政府吸納意見,由政府自行修改。

劉健儀:要訂上訴機制

公民黨湯家驊表示,他希望把「額外印花稅」的涵蓋範圍擴展至商鋪買賣,但有可能因超出可修訂範圍不獲主席批准。他不支持豁免「強拍」業主繳交「額外印花稅」,他認為會在兩年內轉售符合「強拍」五十年樓齡限制樓宇的業主,大多是發展商,若亦能獲得豁免,只會令發展商受益。

而獨立議員陳健波及工聯會王國興都不認同要限定由賣方支付額外印花稅。陳健波認為最後即使限定由賣方支付額外印花稅,這項成本最終亦只會體現在樓價上,不能對症下藥。

若議員提出豁免部分人士不用繳付額外印花稅,立法會主席很有可能會因影響政府財政收入,違反《基本法》規定,而不容許議員提出。至於限定由賣方支付額外印花稅,亦可能因為稅務局難以向已收款的賣方徵收額外稅款,增加追款的困難繼而影響政府收入,令主席不能批准該修訂。記者曾善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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