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

報摘:受額外印花稅及發水限制拖累 住宅地盤與強拍市場成交轉靜

信報財經新聞 2010-12-16

除住宅成交於政府出招後大減外,近日住宅地盤的成交也雪上加霜,因為額外印花稅同樣適用於住宅地皮轉手,加上屋宇署近日要求發展商須取得地盤擁有權才能入則申請,令舊樓項目吸引力減低,有業內人士估計,未來半年地皮成交市況均會淡靜。

有業界人士指出,以往發展商未取得足夠業權,也可向政府申請入則,不過,由於政府收緊發水樓上限於明年4 月起生效,不少發展商趕坐「發水尾班車」,令入則申請「大排長龍」,屋宇署提高要求,間接令一些未取得全部舊樓業權的項目,吸引力下降。

舊樓項目吸引力下降

屋宇署通告指出,由10 月21 日起,申請人就任何新的擬建建築物而呈交新的建築圖則時,須一併呈交表格,以提供關於其擁有或有實際機會控制組成有關地盤的土地資料。

通告指,若未有提供上文所述的有關資料或文件證明,可能會令建築事務監督根據條例,拒絕批准有關圖則。

另一方面,政府收緊發水樓上限至一成,令發展商需要重新評估收購價,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董事總經理陳超國表示, 「以前項目值5 億元,現在值4.5 億元,發展商不會再出咁高價錢」,將會拖慢地盤交易的進度。

而最新的限制是,政府於11 月19 日公布的額外印花稅措施,除了住宅單位外,也適用於住宅地皮。稅務局局長朱鑫源出席在上月22 日舉行的財經事務委員會與房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時表示,額外印花稅適用於作物業用途的地皮。有從事投資買賣的代理指出,將會令物業申請強制拍賣的成本增加,而目前政府仍然未作出詳細解畫。

該代理指出,於11 月19 日後購入的住宅物業業權,若於2 年內進行強制拍賣,由於業權曾轉手,在政府的新措施,有機會需要繳交最高15%的額外印花稅,令成本增加,降低吸引力。

市場關注現時商住樓宇一旦在購入後2 年內轉手會否受額外印花稅影響,稅務局指出,現行《印花稅條例》就「住宅物業」和「非住宅物業」界定清晰,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而定。

不過,從事舊樓買賣的田生地產項目總監陳志凌表示,現時市場上有不同講法,有指若權益轉讓屬同一間公司,則可以獲得政府豁免繳交額外印花稅。不過,陳志凌也坦言,政府未有就這方面作出指示,存在不明朗因素。

今年申請強拍宗數創新高

陳超國則認為,即使強制拍賣要收取額外印花稅,對發展商的影響也有限,因為申請強拍的項目,獲得政府批淮進行強拍需時一年以上,屆時涉及的額外印花稅稅率只是5%。不過,他也預期,住宅地皮交投及強制拍賣市場,於半年內將會較為淡靜。

代理指出,住宅地皮交易宗數向來不多,今年較矚目的為維他奶創辦人羅桂祥家族持有的壽山村道39 號A 獨立屋「丹林」,由資本策略(497)主席鍾楚義的財團購入後,以12.8 億元摸售,3 個月獲利1.3 億元。

在強制拍賣門檻降低新例下,土地審裁處數字顯示,截至12 月10 日為止,年內申請強制拍賣的宗數高達17 宗,較去年增加10 宗,創歷年新高。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