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

報摘:強拍門檻宜顧及店鋪市值 發展局承諾研調解機制

星島日報
A08 | 港聞 | By 劉嘉裕 2010-03-05

立法會正就申請舊樓強制拍賣門檻,由持有九成業權降至八成進行審議,有議員認為降低門檻對小業主不公平,尤其助長地產商收購價值較低的樓上單位,以集齊八成業權份數,逼走市值較高的街鋪小商店,建議政府降低門檻同時,應考慮店鋪價值,並要求撤回或押後修例。發展局表示,正研究推行調解機制試驗計畫,盼與修例同時進行,但無意撤回降低強拍門檻的修訂。

記者:劉嘉裕

在昨日的會議上,議員涂謹申表示,降低強拍門檻會剝削小商鋪業主的利益,舉例指黃金地段的商鋪,可能佔一幢樓宇價值的六七成,而樓上住宅合共的價值或只有三四成,而發展商可先購入樓宇上的住宅單位,收集超過八成業權後,再以強拍條例收購樓宇的地面街鋪。

涂謹申:「八成業權、八成價值」

「發展商購買上面,就可以食埋下面間鋪,佔的業權份數大,但金額低……明明間鋪的價值佔拍賣的六七成,但卻要受制於上面的三四成,食埋間鋪來發展。」涂批評政府此項修訂條例協助發展商逼走店鋪,建議政府應做到「八成業權、八成價值」,即除了降低門檻至八成,也應留意商鋪價值。

議員何俊仁也認為,問題在於樓宇價值與業權份數不相稱,曾見過「下面間鋪好旺,上面的樓就好殘」的情況,若發展商靠收購樓上住宅再收購地面街鋪,做法對價值較大的商鋪不公平,故認為門檻的設定非常重要,無必要急於通過建議,應再進行多個月檢討。

多位議員斥政府降低門檻是為了方便地產商收購發展價值高的舊樓,目的並非協助舊區重建,對小業主的保障亦不足夠,涂謹申將就此提出六項修訂,包括撤回或押後修例。

袁民忠:無意撤回修訂

發展局副秘書長袁民忠回應指,條例提供公平合理的機制,保障所有地段上份數擁有人之利益,「在法例下無區分邊個利益較大或較小,而是要平衡保障,提供公平機制去進行及批准申請。」他表示,目前已有完善機制處理業權人士的權益,又指當局現正與律政司、司法機關等,研究設立調解機制試驗計畫,認為降低門檻與設立調解機制可相輔相成。「如需要在地區設調解中心,我們會積極在地區搵地方做。」

他續指,暫未有設立調解機制的時間表,在適當時會向立法會匯報,但總括而言無意撤回有關修訂。有關修訂會在本月十七日的立法會上表決,若無議員反對,修訂條例將於下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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