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
A06 | 港聞 | 特稿 2010-03-18
舊樓強制拍賣的門檻從九成降至八成,小業主會否得到足夠保障,是立法會和公眾關注的焦點。政府認為現行由土地審裁處裁決是否重建及強制拍賣底價的制度,已提供了足夠保障,但土審處最近兩宗重要案例顯示,小業主雖然可在一定程度上分享到物業的重建價值,但需要付出昂貴的聘用專家證人成本,以及冒上敗訴時須承擔天價訴訟費的風險。
金國大廈強拍呎價升倍
在灣仔金國大廈案中,大業主2006 年9 月在公開拍賣中購得92.3%大廈業權,於同年11 月向土審處申請批准重建及強制拍賣餘下業權,審裁處於08 年初舉行了19 天聆訊,同年6 月批准大業主申請,並按物業所在土地的重建值,定出14.2 億元的強拍底價,較金國大廈及一併重建的國民大廈原來用途下、總商業市值6.38 億元高出一倍以上, 這意味原來用途下, 每平方呎只值2100 元至3000 元的46 年舊住宅單位,可獲得每平方呎約5000 至6000 元的補償,小業主分享到部分重建令物業升值的好處。
現行制度五點不足
不過,金國大廈案也突顯了現行制度的不足,包括:
(1)申請強拍的時機掌握在大業主手上,小業主即使看好樓市前景及財政無憂,亦無法阻止大業主在樓市周期處於較低谷時定出重建值;
(2)反對大業主的申請要有大批專業人士協助,對樓宇的現有價值、維修費用、維修後升值潛力以及重建價值等,進行專業評估,程序極複雜,涉及費用極高,非一般小業主可以應付,此案得以進行,疑因有財團「打釘」干涉,與大業主互聘專家對訟;
(3)法例不容許審裁處考慮在申請書以外的毗鄰地段,若合併重建可令發展價值大增;
(4)即使小業主願意減收或免收賠償,以真金白銀分攤重建的風險,亦無法以樓換樓、舖換舖等方式參與重建,分享重建後新樓的價值;
(5)小業主反對大業主強拍申請若敗訴,須承擔大業主一方的律師費用,動輒倒賠數百萬元。
繼園樓業主敗訴須付百萬訟費
就上述數點,北角繼園樓案是很好的說明,此案因沒有「打釘」財團插手,小業主無力聘請專業人士,多數放棄出庭,僅一個擁有車位的小業主不滿大業主出價108 萬收購,認為其車位值480 萬,遂親自出庭,土審處接納大業主呈交的專業估值報告,指車位市值不過23 萬元,108 萬已是合理的重建賠償,小業主敗訴,須承擔大業主八成的訴訟費,估計逾百萬元。明報記者劉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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