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A04 | 要聞 2010-08-03
舊樓強拍門檻放寬至八成,即令舊樓收購活動明顯「提速」,地產代理監管局因應市場變化,昨公布代理收購舊樓的執業通告,涉及六項指引,規管代理收樓過程,包括代理以後收購時,將不能如過往般「派訂」,然後未集合足夠業權就退出收購,並要求財團收購前須在臨約先行簽署。
本報地產組
繼五月初公布代理銷售一手盤的執業通告,負責監管全港代理的地監局,昨日公布代理收購舊樓執業手法執業通告,該局行政總裁余呂杏茜表示,整份執業通告涉及六項指引,將於今日正式執行,而若業界有任何違規的地方,可酌情給予一至兩日的緩衝期作出修改。
余呂杏茜:今起執行
余呂杏茜表示,舊樓強拍門檻放寬,預計舊樓收購活動將日漸頻繁,而社會亦關注到協助發展商收購舊樓的代理執業手法,故製作這份執業通告規範業界操守;她續稱,留意到代理收購舊樓的手法,與處理二手買賣有不同,而根據所收到的投訴及傳媒的報道,認為部分代理收購時,可能已涉及違規行為。
指引中最受業界關注的,為「代理不應安排賣方(小業主)在重要的交易要項上,包括樓價、訂金、成交日期等漏空的臨時買賣合約上簽署」,並要求「臨時買賣合約上,買家(發展商)要先簽署」。
業內人士指,過往不少財團透過代理收購舊樓,做法往往是由小業主先簽署合約確認,再由代理將有關合約交予收購財團,在這情況下,收購財團向買家落訂,然後定下條款,到期日未集合足夠業權,財團可以取消交易,並收回定金,即俗稱「派訂」。但地監局執行總監黃維豐強調,在執業指引下,代理將不能協助財團進行這種「派訂」收購方式。
關焯照:小業主保障增
經濟學者關焯照表示,不能派訂的話,財團以後若要通過代理進行收購,將要「完全」購入單位,但此舉將要承受收購整幢大廈中途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市道變化,業權不足等問題,對於財團的收購意欲造成影響,但對於小業主就增加保障
另外,指引中亦包括要求代理向小業主表明買家的身分,以及是否代表買賣雙方行事;亦需要披露處理物業時所獲得的任何金錢或其他實益權益;同時,代理提供的資料需要是最新及準確的,並不能在未經小業主書面許可下,張貼任何有關收購的橫額、海報等;另外,代理不得滋擾業主,亦不應聘請非持牌代理人進行游說工作。
然而,黃維豐指,該局未有硬性定下滋擾的細節內容,而若小業主遇上滋擾,應先通知警方,而該局亦會根據警方的處理,再內部紀律處分該名代理;他表示,年初至今,該局暫接獲兩宗有關收購舊樓的投訴,情況不算嚴重,而是次執業通告,若代理違規,該局會視乎違規內容、代理是否有合理的解釋、過去紀律處分紀錄等,內部再設立小組處理個案。
同時,該局下半年將加強巡查代理商鋪,與代理講解此執業通告內容,並會一直檢討通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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