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日星期四

報摘:林鄭一言為法誤事

信報財經新聞
P24 | 時事評論 | 大班人語 | By 鄭經翰 2010-10-29

兩發麵廠強拍事件峰迴路轉,原來是虛驚一場,因為所有有關人等,包括政府高員、議員政客、傳媒輿論、收購的發展商和被收購的兩發麵廠都擺了烏龍。兩發麵廠根本不符新強拍條例規定的條件,即使強拍門檻已由九成業權降至八成,兩發麵廠也不會成為犧牲品。

搞出這個天大的笑話,責任完全在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身上,但其他理應負責監察政府卻只懂抽水的政客議員、傳媒輿論,以至匆匆組成的所謂反強拍大聯盟民間團體,亦不能推卸責任,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做好自己分內的工作,單憑問責局長一句說話,自己不作調查研究,便信以為真,形成定見,然後根據這些定見,胡亂搞作一番。

強拍條例各方誤解

今年4 月,新強拍條例通過,舊樓強制拍賣門檻由九成業權減至八成,部分議員政客和傳媒輿論不問情由,便指斥政府「官商勾結」,明益發展商,葉劉淑儀甚至挺身而出,在報章上賣全版廣告,要為民請命,堅持反對條例修訂,結果求仁得仁,一度成為全港十大議員之首。民間團體也組成反對強拍大聯盟,聲討政府惡行。

這完全是因為負責修訂政策的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解釋修例時,說了以下的說話: 「我們建議將三種地段的強拍門檻由現行的百分之九十降至百分之八十……第一種地段上每個單位佔該地段不可分割份數的百分之十以上,這是法律上的寫法,意思是:這是最後一個單位了,但這個單位佔百分之十以上,在新的公告下,可以調低至百分之八十(便可強拍)。」的而且確,如果不去探究條文,單憑局長的說法,大家都以為只要最後一個單位佔該地段不可分割份數的百分之十以上,已經收足八成以上業權的發展商,便有權依照新例申請強拍。殊不知,要進行強拍,其實要符合三個條件其中一個:第一樓齡超過五十年;第二是被收購的舊樓的每個單位佔該地段不可分割的份數要在百分之十以上;第三是非工業地區三十年樓齡的工業樓。在兩發麵廠的事件上,樓上的單位並非佔該地段不可分割份數的百分之十以上,而樓齡又在五十年以下,因此不符合條件,不可強拍。

明知出錯不作澄清

由是看來,強拍條例的修訂,其實沒有削減保障被收購單位業主的權益,因為目下本港可以符合任何一個強拍條件的舊樓,若非樓齡五十年或非工業地區三十年樓齡的工業樓,便一定要是九層高每層一個單位的單幢舊樓,或一梯兩伙四層高的舊樓。這類舊樓,在社會上根本寥寥可數,法例的修訂,不過為了加快市區重建步伐,將業權的限制放寬一些,可令更多舊樓有機會被收購重建而已。故此,葉劉淑儀政治抽水的「為民請命」、討好民粹主義聲討政府「官商勾結」的傳媒輿論,以至有如盲頭烏蠅反對降低強拍門檻的反強拍大聯盟都是放空炮,根本不知道自己正在做什麼,名副其實是政治鬧劇。

要為今次政治鬧劇負上最大責任的,首先是始作俑者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因為她明知政府是做對了,政策條例修訂有利公眾,眼看葉劉淑儀一類政客議員大事抽水,也默不作聲,任由他們胡作妄為,以致政府威信蕩然無存,直至鬧出兩發麵廠事件,有電台主持提出質疑,便指摘人家「屈」她,不肯面對現實,最後才發表聲明,澄清事實真相。難怪坊間有人戲言,難道林鄭月娥與葉劉淑儀昔日同屬高官,手袋黨情深義重,明知葉劉淑儀政治抽水,林鄭月娥也視而不見,實行政治放水,以助後者建立政治威望?

作為負責監察政府的議員,尤其是負責審議有關條例的《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小組委員會主席陳鑑林,以及自認熟悉條例的涂謹申和大事抽水的葉劉淑儀,都有失職之嫌,根本沒有做好自己分內的工作。

如果他們單憑林鄭月娥一句說話,便當作充分了解新條例的涵義,不作查究,便照單全收,所謂審議法例工作,不是兒戲得很嗎?難怪立法會在普羅市民心中民望長期低企,被譏為垃圾會,實非無因。

搬字過紙傳媒懶惰

自詡是「第四王國」的傳媒輿論,在今次政治鬧劇中也出盡洋相,毫不專業。

他們的所謂新聞報道,只是搬字過紙的敍述,人家說什麼,便報道什麼,完全不作查證。除了懶惰之外,最根本的毛病就是盲目崇拜權威,問責高官一言以為天下法,他們不偵察調查,便奉若神明,照單全收,結果搞出大笑話,誤盡蒼生。

至於受政客議員和傳媒輿論誤導而成立的反強拍大聯盟,看來也是解散的時候了。沒有調查,便沒有發言權,既然事實真相已經大白,新強拍條例不單沒有減低對小業主業權的保障,反而在特殊的情況下,大大提高了他們的權益,發展商不提出合理收購價,肯定無法取得他們的同意,最終擁有物業的發展權。

林鄭月娥一直獲譽為「最打得」的問責高官,今次事件充分說明有關說法大有道理。因為她叻,威權十足,人人對她的說話便不敢質疑,當作事實,要是換上民望低企又能力成疑的高官,今次烏龍政治鬧劇,便可能不會出現。

不過,如果連林鄭月娥自己也真的搞錯了,那麼問題就更為嚴重,因為不單議員政客和傳媒輿論濫竽充數,強不知為知,連政府高官的工作能力和質素也令人成疑,試問特區政府又如何樹立威信,取信於民?

最諷刺的是,被指受益於新強拍條例的發展商也幾乎中招,誤信林鄭月娥之言,幾十億的投資也不細察有關法律條文,便大安旨意提出強拍。幸好沒有成事,否則政府與發展商都可能會面臨訴訟,而法例及時得以澄清,否則鑄成大錯。不過,從今以後,那些專收舊樓的地產公司便不可以新例嚇人,不會有普羅市民遭誤導而權益受損。

今次事件唯一的贏家,只有兩發麵廠。它真的沒有改錯名,可以「發」完再「發」,因為現時發展商已有如老鼠拉龜,收購無從入手,騎虎難下,兩發麵廠就是叫價二千萬元,恐怕發展商也要乖乖就範。

鄭經翰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