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A07 | 港聞 2010-02-18
政府計畫修訂《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由四月一日起,發展局將收購舊樓重建的門檻由九成降至八成。多個團體認為門檻降低無助解決市區老化問題,僅鼓勵發展商利用重建圖利,建議強拍條例應設立三級制度,即只准強拍有需要的舊樓,並容許小業主有權參與重建或保留原地業權,如樓換樓等。
關注城市規劃社區大聯盟代表吳彥強表示,過去強拍樓宇價格偏低,以北角明園西街為例,強拍樓面地價每呎一千二百五十元,但發展成新樓盤後,建築面積每呎售一萬元,差距甚大,揶揄政府在新界的賣地價比港島市區的強拍價還要高。
容許小業主保留業權
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批評,發展商只會挑選有發展潛力的樓宇進行收購,有四十五年樓齡的灣仔金國大廈是最佳例子,「點解揀呢度收購?因為景靚,重建之後有錢賺!但這不是最舊的樓,只是因為有發展潛力。」金國大廈業主之一的王志森稱,其單位實用面積九百三十七呎,私人測量師估值八百萬元,但發展商只願意開價四百五十萬元,並在無競爭對手下以底價強拍成交。
在銅鑼灣希雲街擁有兩個單位的小業主洗先生指,樓宇才剛完成由房協資助的管理維修綜合計畫後不久,便遭發展商收購並申請進行強拍,早前其一單位被強拍成功,倘若八成門檻的條例落實,餘下另一單位也面臨被強拍危機,「好似被人打劫兩次!」記者劉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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