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星期四

報摘: 舊樓業主必睇-如何避免賣錯樓

星島日報
K02 | 睇樓王.低價實盤 | 專家筆陣 20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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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住政府決定將樓齡達50年以上的舊樓強拍門檻由九成業權降至八成,相信舊樓收購活動會愈來愈頻繁。之前已經提醒過二手樓業主,賣樓時不要簽漏空的臨時買賣合約,以保障自己利益。近幾個月,留意到有報章報道指有舊樓業主稱有人涉嫌以滋擾手法威逼他們賣樓,於舊樓外牆上掛出橫額等,而公眾人士亦有就這方面事宜作出查詢。因此,我想在此談談這方面的問題。

我們剛剛於上個月初發出一份執業通告,訂明地產代理如果參與收購舊樓作重建用途活動時須遵守的規定,規範他們執業手法,令其可以依從同一套準則辦事。其實,這通告的內容,亦值得舊樓業主參考。

例如,通告中提到,當業主遇到代理聲稱有人想收購該單位時,首先要了解代理是代表買方行事,還是有意同時代表業主,確保代理可以保障業主利益,另外亦要知道代理或者其公司在該交易中有否利益衡突(例如買方是代理任職的公司),如果有的話,代理要向業主披露詳情。

好多時,代理會提供相關資料給業主參考,例如其他單位的收購價、買方已經成功收購的業權百分比等,由於這些資料對於業主作出正確決定非常之重要,因此呼籲業主除了參考代理提供的資料外,亦應該循其他途徑搜集進一步資料,例如諮詢測量師或者律師的意見,作出自己精明抉擇。

預先了解舊樓強拍資料

到了進行商議時,最好親自處理,不應該委任其他人代勞。仲有,由於好多舊樓居民都是老人家,最好找家人或者近親陪同進行商議,以保障自己權益。至於最重要的一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我想再次提醒業主要確定臨約的所有條款已填妥、買方簽名,以及臨約上的日期應該是業主簽約的日期。

如果有代理涉嫌以滋擾性手段威逼業主賣樓,由於這類行為可能屬刑事罪行,業主應該盡快報警求助。倘若市民對代理在有關過程的執業手法有疑問,可以向我們查詢;如有代理涉嫌違規,亦可向我們投訴。

如果舊樓業主決定暫時無意出售該舊樓單位,應該先向發展局了解舊樓強拍的資料,以便未雨綢繆。

讀者們要留意,被收購舊樓單位作重建發展,可能與出售普通二手樓的過程不盡相同。請緊記監管局的「教路」貼士,多問多看,在改善生活的同時,就不怕「賣錯樓」啦! 黃SIR教路地產代理監管局執行總監黃維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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