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報
A10 | 城中講台 | By 立法會議員 馮檢基 2010-12-08
今年4月正式實施「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該條例強制把售賣申請門檻,由九成下降至八成,對舊區小業主來說,是噩夢連連。由於小業主由財力和法律知識,都處於財團和法展商形勢之下,降低強售門檻,更方便了財團和發展商,令他們可以為所欲為。而小業主則全無招架之力。小業主們生怕無良地產商的染指垂涎,最終令他們失去溫暖的安樂窩,失去建立已久人際網絡,而小商戶被迫關閉結業,社區經濟被扼殺,傳統社區文化和習俗受破壞,這與現時已踏入最後階段檢討的「市區重建策略」,背道而馳。
多年來,筆者一向由原則上以至運作上,都強烈反對任何「降低強制拍賣門檻」的舉措,當局認為要推動舊區重建,以圖引入私人發展商,卻以蠶食舊區小業主利益的做法,是不可取。本質上亦違反保障私有產權的大原則。尊重私有產權是一個自由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天職,私有產權,原則上不容無理剝奪,《基本法》第六條就開宗明義講到「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試問當個人財產都無法維護,當權者甚至財團可以剝奪個人財產,資本主義社會又如何有效運作呢?整個建立於「信用」和「財產流動」的經濟交易系統,亦必然會出現問題。
其實當一個政府要以法律去剝奪個人的私有產權時,必須是「無所主疑」,有壓倒性的公眾利益(如過去鐵路建設或因舊樓已達殘破不堪,非拆不可狀態,嚴重危及居民和附近行人安全等),再配上合理和透明的賠償機制(如現時市區重建局的具透明度的收購和賠償方式),除了這些「強而有力」的理由,還須加上一個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以保障個人權利,這樣的收回私有產權的行動,方可合理進行。
可是,當社會還在一片爭議之聲時,政府卻偏執和偏聽,強行降低強拍門檻,不單要剝奪個人財產權力,還把「毫無議價能力」的小業主,推進發展商的「虎口」。在看不見有任何壓倒性的公眾利益下,美其名以協助舊區重建為由,實質效果卻全面向「既得利益」和「財力雄厚」的發展商傾斜,剝奪小業主利益。
一個與社區建立良久「有機的連繫」,擁有個人歷史、生活點滴、日常起居作息的咫尺空間,就會在「合法」的條例下變成瓦礫一堆,把人際關係和脈絡連根拔起。而發展商在無社區規劃,而以「發展」自肥的在舊區內,「建設」牙籤形的所謂豪宅。與社區發展割裂的建築物,舊區重建後,基本上沒有為整體社區帶來利益,相反的只有破壞。莫非這就是政府口中說借助私人市場,借助發展商來達到舊區重建和舊區更新的真正目的?
‧立法會議員 馮檢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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